个人房屋用于出租,可以开具发票。如果承租人不需要,也可以不开发票,只写收条。出租人应主动申报纳税,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对出租的住房用于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个人出租居民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如商铺、仓库等,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月租金收入在1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2、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3、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减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如果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减按10%征收。
4、印花税。个人出租所拥有的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