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组成。
法官均是由美国总统提名,并且需在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后方可任命。一旦获参议院确认任命,法官享有终身任期,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
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一票之差(五比四),判决透露了法官的政治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比。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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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和确认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虽然大法官的判定最终可能与总统的期望相违背,大多数提名总统候选人都会宣扬其意识形态观点。美国《宪法》未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职资格作任何规定,总统可提名任何人担任这一职务,但须经参议院批准。
近代,参议院批准的过程引起了新闻界和宣传组的高度重视,游说参议员批准或拒绝提名候选人取决于其档案是否符合党派观点。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提名是否应以正、负或中立报告提交参议院全体议员提出听证和投票。委员会亲自面试候选人是较新的做法。
在1925年,哈伦·菲斯克·斯通是第一位提名候选人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出现的提名候选人。斯通试图消除关于他与华尔街关联的担忧,而近代的质疑做法在1955年出现始于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
一旦委员会将提名法案提交全院会议并附审查报告,参议院全体议员将进行审查。反对相对来说是不常见的;参议院已明确地反对了十二名最高法院的提名人,最近一次的反对提名是在1987年的罗伯特·博克。
尽管参议院的明文规定并不一定认可在司法委员会中投反对票来阻止提名,但在2017年之前,一旦参议院全体议员的辩论开始,阻挠议事的议员将可能阻挠提名。
林登·约翰逊总统提名担任大法官的亚伯拉罕·亚伯·方特斯于1968年接任厄尔·沃伦为首席大法官,这是阻挠最高法院提名的第一个成功案例。这包括了共和党和民主党参议员所关注的方特斯的伦理观。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提名尼尔·戈萨奇填补安东宁·斯卡利亚的空缺席位,这是第二个经阻挠成功提名的案例。
然而,与福塔斯的阻挠者不同,只有民主党参议员投票反对戈萨奇的提名,因为他们对戈萨奇保守的司法哲学表示怀疑。此前共和党多数派曾反对接受奥巴马总统提名的梅域·加兰填补空缺。这导致共和党多数派取消规定以消除对最高法院提名的阻挠。
并非每个最高法院的被提名人都可获得参议院投票。总统可以在任命投票发生之前撤回提名,撤回通常是因为参议院明确反对提名人;最近撤回提名的是在2006年的哈里特·米尔斯。参议院也可能无法按提名行事,届时将在会议结束时终止。
例如,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4年11月第一次提名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时,没有参议员采取行动;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5年1月重新提名哈兰,参议院在2个月后批准了其提名。
最近,如前所述,参议院未对在2016年3月提名梅域·加兰的提名有任何动作;该提名于2017年1月份到期,而该空缺后来由特朗普总统任命的尼尔·戈萨奇填补。
一旦参议院确认大法官提名,总统必须在新法官任职前签署一份带有司法部印章的委任状。大法官的资历是基于任命日期而不是确认或宣誓日期。
1981年以前,大法官的审批程序通常很快。从杜鲁门到尼克松政府,大法官的任命通常在一个月内得到批准。
然而,从里根政府到现在,这个过程需要更长的时间。一些人认为这是因为国会认为法官比过去更具政治色彩的作用。根据国会研究机构统计,自1975年以来提名至参议院投票的平均天数为67天(2.2个月),而其中值为71天(或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