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
办理条件:
凡外地人员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不含富阳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三张;
3、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在本市市区的住所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人是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需提供);
申请人是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只需提供第1、2项材料
办理流程:
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余杭区的申请人到所在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其余申请人直接到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确认资格后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
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一)、(二)、(三)、(七)、(八)、(九)款条件的申领人到杭州市人事局领取《申请表》,也可以登录"杭州人才网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表格须按A4、80克纸规格打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四)、(五)、(六)款条件的申领人到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申请表》;
(二)申领人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
(三)申领人向领取《申请表》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领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核定《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开具办理《人才居住证》通知书;
(五)申领人携带办理《人才居住证》通知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和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1张,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居住证》的相关手续;市公安局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及证件的制发工作。
五、《人才居住证》的变更、补证、换证、注销和收缴
《人才居住证》在市区内使用有效,证件有效期为2年。
(一)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携带住房或单位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证明和新单位劳动或聘用合同),到市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遗失证件的,应在遗失之日起10日内,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证件挂失和补证手续。补领证件的签发日期仍为原证件的签发日期;
(三)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按领证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四)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居住证》注销手续;
(五)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取得本市市区户籍的,由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收回《人才居住证》。对弄虚作假欺骗的《人才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实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