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却可能有诉讼权利能力?

2020-04-29 社会 113阅读
您先区分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这不是很好理解。
但一定需要区别好。
简单的给您举例说:
每个人都有只有签到合同的权利,进行买卖。这是一项权利能力。是每个人都有的,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
但是,现在假设有一个美国人和您做买卖,您听不懂他的话,看不懂他的合同文本,您就不能和他进行买卖交易,您的权利能力就不能实习。这就是您行为能力阻碍了您权利能力的实现。
这个例子只能对非法学的人来解释,因为容易明白。如果您想知道专业一点的回答,接着往下面看:
假设幼儿园的小孩A打伤了小孩B,
很明显是B的权利收到了侵犯,但是B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行使诉讼权利,也就是只能让他的父母作为诉讼人参与诉讼。
如果进行民事诉讼:
B权利受损,是被告人。
而自己不能进行诉讼,只能让起父母作为诉讼人。父母实施诉讼行为,其诉讼权利的根源不是自身权利受损,而是基于B的权利受损。也就是,B的诉讼权利,其父母在行使诉讼行为。
还没明白的话,找本民法学教材,认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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