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材料:
1、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2、证据,如医院出具的精神障碍鉴定报告及就医时相关的病例材料,用药清单。
二、申请流程
1、去往当地具有精神障碍鉴定资质的医院做一个精神障碍鉴定报告。
2、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带着申请书和证据,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人民法院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中,该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或该公民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的配单位或生产单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书面申请,即为认定公民无公民事行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