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相对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020-10-28 社会 125阅读
你提到的是《行政复议法》的第十六条的第二款的内容。 该法条的全文是——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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