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政治部门重新填写《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寄至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原来证件号码后寄至部队,这样能证明真实的出生年月进行补办新的身份证。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扩展资料
1、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
2、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3、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4、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时,仍使用军人有关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