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区别

2020-04-19 财经 833阅读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扩展资料:

转权益法

成本法转权益法企业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比例或影响程度的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遇到企业追加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往往容易混淆权益法下的三级明细科目,不能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且会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本文以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说明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M公司于2004年3月1日以800万元购入N公司股票,占N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M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30万元。2004年3月1日,N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200万元。

2004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3月~12月实现净利润500万元。M公司于2005年4月1日以1425.5万元购入N公司发行在外股数的15%,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102万元。2005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870万元,其中1月~3月实现净利润170万元,4月~12月实现净利润7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2004年3月1日投资时,M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冲减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

2005年4月1日M公司追加投资后,占N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对N公司实行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N公司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正确计算权益法下各三级账户金额,这是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关键环节。

追加投资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8000000-300000=7700000(元);

2004年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8000000-62000000×10%=1800000(元);

至2005年4月1日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0000÷10×13÷12=195000(元);摊销时限10年,此时应摊销13个月的差额,所以除以10年再除以12个月乘以13个月即该节点应摊销的投资差额。

至2005年4月1日应确认N公司净损益的份额=(5000000+1700000)×10%-195000=475000(元);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5000000+1700000)×10%=670000(元),因以前年度损益类账户已结平,故应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2005年4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8000000-300000-1800000=59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5900000

——N公司(损益调整)670000

——N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605000 (1800000-195000,剩余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77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75000.

2005年4月1日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14255000

贷:银行存款1425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67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损益调整)670000.

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即新投资成本与应享有N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14255000-(62000000-300000÷10%+5000000+1700000)×15%=44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4400000.

一般来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但本例中因追溯调整产生的损益调整金额已转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故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全部冲减“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10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1020000.

2005年12月31日,M公司应享有的投资收益=7000000×25%=175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损益调整)1750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7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因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次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新股权投资差额如金额不大,可以并入原股权投资差额一并摊销。2005年12月31日,M公司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0000÷10×9÷12+4400000÷10×9÷12=465000(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46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损益调整)465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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