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2年《南京条约》——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2):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开放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南京、九江、镇江、汉口等十处通商口岸;
3)、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中俄《里瓦基亚条约》和《伊犁条约》俄国在新疆贸易,"暂不纳税";
5)1885年《中法新约》在中越边界上指定两处为通商处所,一处在保胜以上,一处在谅山以北
6)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开放重庆、沙市、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7)民国时期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迅速自开商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