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第一,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它获得如下权力:征税、征兵、发行纸币、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还有偿付国债的权力。第二,国家元首为总统,不但享有行政大权,还有对于国会立法的否决权,而且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第三,国会由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法律由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国会有权直接向国民征税,有无限权力征兵等。第四,设置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任命,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其任职是终身的;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第五,实行三权分立。总统可以限制国会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限制国会及总统的权力,国会也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
2.意义:第一,这部宪法包含有许多民主因素,比如确立了共和制、实行民选政府制度、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等。第二,它调和了保守派与民主派的矛盾、中央集权派与地方自治派的矛盾、大小州之间的矛盾。总之,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为欧洲的反封建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也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权的巩固与完善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是这部宪法也具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它不仅没有否定南方的奴隶制度,反而把5个黑人折合为3个人来计算各州的人口总数。同时,选举资格也作了财产和文化程度上的限制,剥夺了劳动群众、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