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个纳税筹划的小例子

2022-03-10 财经 85阅读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生产并销售应税品要缴纳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则不缴纳消费税。
甲化妆品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实施了一个筹划方案:将企业一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出去,成立了独立核算的下属营销公司,然后把企业生产部门生产的高级化妆品以成本价格销售给营销公司。
即将原本不含税出厂价35元一套的化妆品,以成本价15元销售给营销公司,按3%的消费税率每套只缴纳了0.45元的消费税。每套少缴纳消费税0.6元〔(35-15)×3%〕,且营销公司批发或零售时均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结果,这种做法被税务机关发现,被认定为是一起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产品定价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使企业得不偿失。
其实,只要认真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可见,税务筹划绝非轻而易举,也不仅仅是减少纳税额的问题。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才能避免这类税务筹划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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