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早在2004年10月起,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一是把“革命伤残军人”改为“残疾军人”,二是把原来实行的伤残等级四等六级制改为与国际、国内相应标准接轨的残疾等级十级制,三是在大幅度提高抚恤金金额的同时,取消建国后一直执行的在乡(抚恤金)、在职(保健金),为统一的抚恤金标准。
此抚恤金标准是一个直接与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因战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相等于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一个大部分省市执行的底限标准。
对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上海另有自己高于民政部标准的抚恤金上海标准)以地区,省辖市为单位,为城市、农村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南京还有对孤老残疾军人),在民政部抚恤金标准基础上,另外给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生活补贴(因战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生活补贴相当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的信息你可以到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查询。
国家民政部在9月30日颁布了新的抚恤金标准。这是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新制作的《历年各级残疾军人民政部抚恤金标准》对照表(今年在去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只不过增发部分不是马上就有的,最晚的是在春节前从10月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