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7年调整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讣助标准是多少?

2020-05-23 时事 92阅读

从2017年10月起、带病还乡的退伍军人每年每月能给550元补助。这是民政部2017年9月底发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消息: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4.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扩展资料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4.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参考资料:中国民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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