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定义不同,也可理解为:保护对象的范围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的范围涵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具体为: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周期不同:发明专利保护周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周期为10年。
审查制度不同: 发明专利是两审制,并且先公开、后授权。具体过程为: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实质审查,故名思义,就是对专利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审查员要根据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检索国内外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出版物等资料进行对比,并评价专利的实用型、新颖性和创造性,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才能够别授予专利权。 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一般是在3年左右。从市场角度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市场价值比较高,
从法律角度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稳定性比较好。 实用新型专利是一审制,只进行初步审查,有时候也称之为形式审查,在初步审查之后即可以授权,并且只公开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更不做检索,因此,实用新型有重复授权的可能性、更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存在。从市场角度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市场价值相对发明低,从法律角度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稳定性不好。
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的三性进行评价,只有评价报告的结论是专利具有三性的前提下,才能够实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