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区别;那么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该选择申报何种专利呢?
发明和实用新型判断: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方法、配方、材料的成分比例、工艺流程只能申请发明。
有确定形状的产品既可申请发明也可申请实用新型,关键在于产品的创造性够不够,发明主要看两点:
1、产品的改进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
2、改进后的效果非常显著,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而实用新型只要有改进就可以。
创造性的判断比较复杂,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较强的检索技巧,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判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区别主要看是不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否解决技术问题,外观设计不涉及技术,只涉及外表形状、样式。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而应该申请外观设计。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建筑平面设计图;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申请外观设计。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的具体情况: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对于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
三;在文字说明说和权利要求书里面没有区别,就是里面的文字说明中本发明或者本实用新型~~这样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