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
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而进行的发明创造,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是针对某一问题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被称为“小发明”“小专利”。那么在专利申请中如何判断到底是发明创造还是实用新型呢?
在判断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以专利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能只依据权利要求书内容为依据;
其次,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否实施,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不能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能否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的标准,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准确运用、实现其技术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