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发票未在备注栏注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发票还能用不??

2020-06-10 社会 66阅读

当然不能,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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