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七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30%下调为20%;市内七区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40%下调为30%。市内七区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低于30%的,还需满足银行相应的贷款要求。五市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按原政策标准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一览表
适用区域房屋
种类房龄降低前
首付款比例降低后
首付款比例
市内七区商品房≥30%≥20%
二手房10年以内(含10年)≥40%≥30%
10—15年(含15年)≥50%≥40%
15—20年(含20年)≥60%≥50%
20—25年(含25年)≥70%≥60%
25—29年(含29年)≥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