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 (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采购 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后可请求处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后代)杭州市区户籍。
2、请求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无感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后代户口的,需契合计划生育方针;
4、请求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查刑事责任;
5、请求人在购房地实践寓居且人户共同,有安稳的生活来源;
6、置办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