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女方参保过生育保险的前提下,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享受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
2、本人未参保,但是配偶参保过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满1年,且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分娩,生育保险待遇与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
4、享受该待遇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出院小结、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5、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有疑虑的,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6、在当事人或者配偶都未曾参保生育保险的前提下,应在本人的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享受生育补助(不是报销),具体标准,可以事先咨询接诊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