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与当事人是否已婚无关):
1、当事人应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2、在当地居住达到6个月以上的,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暂住登记证明、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六条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