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交易费用一般要放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计入损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扩展资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核算。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企业合并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金融工具列报的原则来处理。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