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采用了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做法(最终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即吸收合并下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控股合并下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所占份额差额先调资本公积。
权益结合法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
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扩展资料:
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步骤
一、所有者权益合并
1、应借记长期投资(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贷记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留存利润等账户。当发行股票面值总额小于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投入资本(即原股本数加资本公积数)时,资本公积在贷方,留存利润数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数。
2、当发行股票面值总额大于被并企业投入资本时,则会出现资本公积在借方、留存利润数额小于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数额的现象。
3、具体数额的确定,则取决于下列冲销每一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顺序及数额:被并企业发行在外股票的面值;被并企业资本公积;实施合并企业的资本公积;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
二、合并费用的处理
借记有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三、投资数额的分配
1、借记各项资产及销售成本(被并企业账上的数额)等项目,贷记负债以及销售收入(被并企业账上的数额)、长期投资等账户。这里资产、负债等项目均以账面价值入账。
2、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记录并入的净资产,账上也不确认商誉,但不等于说被并企业原来账面上不确实的数额不能予以调整。诸如待摊费用等项目,若在实施合并企业已无价值,仍应予以注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权益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