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口要有科学道理合理的营养与饮食是机体生长发育、修复组织损伤、产生机体抵抗力、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物质基础,是人类一切生命活动的能量来源,也是病人得以康复的必要条件。当然患有疾病就需要忌口,如患有感冒就应以清淡饮食为主;患胃肠道疾病就应以易消化食物为主,忌食很难消化的狗肉、辣椒等有刺激性的食物;肝癌忌食油炸食品和酒等等。但是,忌口应有科学道理,不能忌得太多,太多了会影响病人的康复。
民间所指的“发物”多指无鳞鱼及虾、蟹、海参、羊肉、牛肉、香椿等一些高蛋质和高营养的食物。那些认为这些。
营养学家认为,这些“发物”可刺激机体产生激发反应,使机体免疫力被唤醒,促进生理功能的恢复和提高。例如泥鳅含蛋白质、脂肪、钙、磷、铁、多种维生素等,是保肝护肝佳品,急、慢性肝炎病人应多食之;海参、海藻、昆布、乌贼鱼等,不仅是常吃的食品,也是抗癌治疗中常用的药物;香椿具有涩肠止血、燥湿、固精等功效,故适用于便血、痔疮、肠炎、痢疾、妇女赤白带下、遗精等疾病。所以,忌口要科学,根据不同的病种进行,切勿盲目忌口。
2.中医辨证施食与忌口中医辨证施食也就是饮食疗法。它是中医治疗学的组成部分。中医理论强调治病要“以食为养”,不能“惟药是治”,表明中医对用食物治疗疾病非常重视。中医认为,药物具有寒凉温热四气,辛甘酸苦咸五味,食物也不例外。食物除了能养身之外,还可以治疗疾病。中药中有许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食物,如生姜、葱白、大枣、龙眼、山药、百合、赤小豆等等,药食同源。我们对于那些即可食用又可防治疾病的动植物药称谓“食物中药”。古代医家已采用这种方便群众的食物中药治疗疾病。如唐、孟诜《食疗本草》、南唐·陈士良《食性本草》、明·汪颖《食物本草》等,都是这方面的专著。中医治病的特点是“辨证论治”,中医饮食疗法同样也是依据中医辨证理论,强调“辨证施食”。辨证施食即根据病人的病情、病性决定忌口。对病人食物的选择,要根据食物本身的四气五味和归经,结合疾病情况及天时气候、地理环境、生活习惯诸多因素实行辨证施食。中医的治疗原则是“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根据疾病的寒热属性选择食物或忌口。如病人证候属寒者,一般要禁忌寒性食物,如鸭、芦笋、藕、西瓜、梨、绿豆等;病人证候属热性者,需禁忌热性食物,如羊肉、狗肉、虾、黄鳝、葱、姜、大蒜、辣椒、橘子、荔枝等;病人平素脾肾阳虚容易腹泻者,应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病人肺胃阴虚口干舌红者,切忌辛热香燥食物等等。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忌口,即凡患急慢性疾病就要忌食一切“发物”。
3.服药后忌口即服药后若进食某些食物会增强某些药物的药性或降低某些药物的功效。例如病人正在服用健脾和胃、温中益气的中药,而饮食却摄取性凉滑肠之类食物就不适宜,就起不到健脾温中、益气和胃的功效。服含荆芥的中药汤剂后应忌鱼、蟹;服有白术的汤剂就要忌桃、李、大蒜;服有土茯苓的汤剂忌蜂蜜;服人参忌萝卡等等。
以辨证施食为基础的中医忌口,与民间忌食一切“发物”是截然不同的有些皮肤病,如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瘙痒症、湿疹、脂溢性皮炎、过敏性皮炎、酒糟鼻等,其发病与某些食物有密切的关系。在发病期间或疾病治愈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限制或禁食鱼、虾、蟹等海腥“发物”,以及禽类食品和葱、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肤病如疥疮、体癣、白癜风等,因与饮食无关不需忌口。
皮肤病大多数有皮疹。皮疹是“发”出来的,而有些食物又是“发物”——含有异种蛋白质。当这种特殊的蛋白质被人体吸收后,便会引起过敏反应,损害皮肤。所以,患皮肤病的人在服药期间或在治疗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均应禁食带有剌激性的食物。否则,即使处于稳定期的皮肤病,也会重新发作。
但是,某些患者只对一、二种食物过敏,因此,不要对禁忌食物的范围过大。患者可将吃进食物的种类和时间与症状发生的时间记录下来。若在进食后12~24小时发病,就为致敏食物。这样忌口就有针对性,缩小了忌口的范围。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种皮肤病,也不管自己对什么食物过敏,凡是所谓的“发物”,统统忌口。结果造成营养不良,影响了身体健康。即使是皮肤病患者对于禁忌的食物也并非永远忌口,一般待皮肤病稳定一段时间后,可尝试吃过敏食物,从小量开始,如无特殊反应,可逐渐增加量和次数。经过反复多次脱敏,一些人对原来过敏的食物,可以不再发生过敏反应。
发物:可能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
发物之所以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归纳起来认为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上述这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如海鱼虾蟹往往引起皮肤过敏者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三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葱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对炎性感染病灶,极易引起炎症扩散、疔毒走黄。
一、发物的含义和概念
从字面上讲,发,包含发作、诱发、激发、复发[[义。发物这类食物,在古医籍中虽描述生动、形象、具体,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物、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的不同特点。如《医学心传达室全书》:“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2];《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3];《随息居饮食谱》[4]:“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发痼疾”。通过中医古籍所描述的发物种类及致发疾病的分析,发物包含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广义方面,正如已故现代名医秦伯未所说:“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龈肿胀、大便秘结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的可能,俗称发物”[5];《汉日辞典》(日文)发物条释:“一般认为,是刺激、加重外伤、肿疱疙瘩或某种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参、鱼、是等物品”[6]。发物可理解为:在健康人正常摄入,患病服药及病后调理的饮食过程中,因不当饮食而能诱发产生某种病症,激发新病或妨碍治疗、加重病情,影响机体康复的一类食物。
狭义方面,发物致病类似于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过敏症的某些表现。对此,古医籍亦早有记载,如《证治要诀,丹毒》:“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獐钱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7]。故发物的含义又可理解为:凡因正常食用某种无毒的食物,而能诱激某些人突发产生病症(如过敏性荨麻疹、湿疹、紫癜、胃肠炎、休克等)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又因人而异,不可能对任何人都产生致发作用,常由家庭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所决定,并受季节气候、膳食搭配、加工制作[8]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发物致病原理初探
根据不同食物的性质、功效和作用特点,结合人体体质状况,食物与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疾病的性质、发生发展趋势等[9],食物可能成为发物而致发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饮食不当:多由食物选反对选择、搭配、烹饪不当,或饮食失节、违时、过量、长时间持续单一摄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质缺乏有效地抑减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伤脏腑功能,可能成为发物而导致疾病发生。《景岳全书》:“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10],包含因误食腐败变质食物,多食久食某种食物,不合理膳食搭配(食物相克说),烹饪制作不当等。如鹅卵“多食伤胃滞气、发痼疾”;羊肝“久食伤肝损眼”;栗“生食难化,熟食滞气”[11]。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鸡肉忌大蒜,鲫鱼忌芥菜,大枣忌葱,枇杷忌热面,生葱忌蜂蜜等传统认识。
2、食物与药物产生的不良作用:食物与药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药治疗时,当所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不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或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本草纲目》服药忌食:“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会,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12],不无道理。临床用药如甘草、苍耳、吴茱萸、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厚朴忌炒豆,鳖甲忌苋菜,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等。中医忌口侧重于此。
3、食物与疾病的关系: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味之别及消补、散泄、滑涩诸特点。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从则助邪伤正,添病益疾。《王氏医存》“凡病未愈忽添内外杂证,或旧疾复发,皆不善调理所致”[2],即包含了食物致发因素。临床如湿热症证忌食猪肉、饴糖、面食、枣;疮疡等皮肤病症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鲜物;泻泄忌食西瓜、诸油腻、豆果润滑之物;食积忌食豆类、面类、瓜果等难于消化之物;水肿忌盐、芡实、莲米等滞涩物。
4、季节气候对择食的影响:不同季节、气候对人体可产生一系列不同影响,选食若不应时则易外招内感伤及脏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葱”[13]。冬季干燥,就火取暖,误食助火动热物,使人伤津损阴燥火;《金匮要略方论》:“春不食肝”[14],春为肝气胜,同气相求,食肝则使人肝气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泻气”[13],耗液伤神;《延命录》:“种种生物,或月令当忌,或与五脏相反”[17],说明此理。故中医调摄养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际,故疾发动之时,切量其自性将养”[17],是有一定道理的。
5、食物对病后调理的影响: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气未复,饮食失当可致“死灰复燃”或变生他疾。《忌食》云:“凡新病瘥,不复……”[16];孙真人曰:“时病新瘥,勿食生鱼,成痢不止”[16]。因患过某种病症,机体处于虚不胜邪的特殊易感状态,避食不当,能引发旧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疮家及痼疾者,食之即发,宜忌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