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其它公司合资,要我们员工从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公司应该按员工的工龄赔付吗?

2021-12-11 社会 135阅读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要求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承认原工龄待遇的,那么劳动者可以签合同,不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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