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知识产权案例

2022-03-25 娱乐 45阅读
他们都不懂看我的我学的就是这个雅虎中国音乐搜索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原告:(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享有许志安等演唱的《相爱多年》等26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所有的雅虎中国网站提供了该26首歌曲的搜索、试听、下载等服务,并按歌曲风格、流行程度等标准制作了不同的分类信息。原告以发出律师函等形式,要求被告删除与上述演唱者和专辑有关的所有侵权链接,并提供了部分歌曲的具体侵权URL地址。此后,被告删除了有具体URL地址的相关链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站作为专业性音乐网站,其搜索链接的第三方网站的涉案歌曲均属未经许可使用的录音制品。被告为上述侵权录音制品提供搜索链接,为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客观上参与、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录音制品,主观过错明显,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据此判决:被告删除涉案搜索链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余元。【点评】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录音制品侵权而仍然提供搜索、链接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搜集、整理、分类的基础上,对音乐信息按不同标准制作了相应的分类,应当知道也能够知道其搜索、链接的录音制品的合法性;且被告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仍未全部删除有关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尽到注意义务、放任侵权结果发生,应当认定被告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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