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侵犯发表权、署名权。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一次用尽。《明朗的天》
在第一次发表时,就以用尽了此权利,此后再无权利。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
署名的权利。C出版社找不到作者,亦向协会申请了且获得许可,虽资料有误,但不是出于恶
意,所以是可以使用该歌曲的。但当F证明了此歌曲是其自己的,若C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
会构成相应的侵权。
2、F没有修改权和署名权,所以无所谓侵犯F的修改权和署名权。修改权和署名权均属于作品本
人所有,F不是作者,所以无此两项权利。
3、F的诉讼请求不合理,C没有侵犯M的发表权、署名权,没有侵犯F的修改权、署名权、获得
报酬权(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这项权利),所以法院不能支持F的诉讼请求。而且要求C在全
国性的报纸……M创作的,这有何根据?一般来说就是,你有损失,我赔偿(用金钱的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