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历代多有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现代划分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
至2017年04月14日,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293个地级市、8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77个(980个市辖区、366个县级市、1360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40444个(2个区公所、7566个街道、20117个镇、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98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662238个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六大区分布,具体如下: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东(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台湾)、
中南(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
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
现代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有: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中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改变,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接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现代变更(省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大行政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总共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并将原来的大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撤销平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南、山东二省。撤销察哈尔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吉林省的长春市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总计6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1958年3月5日,撤销广西省,正式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从甘肃省划出部分区域,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辖的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总计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65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总计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
1988年4月13日,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庆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1997年7月1日,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自1999年12月20日澳门主权移交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中国行政区速记
两湖两广两河山(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西,山东)
五江二宁青陕甘(江西,江苏,浙江,黑龙江,新疆,宁夏,辽宁,青海,陕西,甘肃)
云贵西四北上天(云南,贵州,西藏,四川,北京,上海,天津)
内重台海福吉安(内蒙古,重庆,台湾,海南,福建,吉林,安徽)
还有港澳好河山(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