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问题?

2020-10-07 财经 86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
因此,适用税率不同,应当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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