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病残军人安置

2020-10-12 社会 125阅读

我不知道你是那一年退役的因病残疾军人士兵(中级以上士官、干部、军官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不能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精神疾患而评定到的因病残疾军人:对于此类因病残疾军人对于市场经济环境里的单位,绝大部分因为安全、管理等原因不愿意接受安置指令的。所以只能回答你现实中对于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安置的问题:

一、如果你是在2011年以前退役的,那么就会依据已经废止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予以安置: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二、如果你是在2012年以后退役的,那么就会依据现行的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军委令第608号      已经不再分农村、城镇兵源了)的规定,如果并没有荣立二等功的、就没有了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三、由于因病六级残疾军人中,近年来具有大量的义务兵因为精神疾患而评为因病六级残疾军人(最低等级了),那对于民政部门安置到单位具有相当大的阻力和困难,就是对于家庭供养六级因病(精神疾患)残疾军人的也有不少困难,所以民政部门就会有两种方法予以解决的:

1、新建对于精神疾患的因病六级残疾军人的荣誉军人疗养院分院,专门收留因病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比如不少省市自治区近年来就新建了荣誉军人疗养院分院);

2、对于在家里供养的精神疾患的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发给千元以上的补贴(比如上海2017年就是1600元,四级以上的因病残疾军人有护理费发放就没有了)。

回答你的是曾经就在机关工作过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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