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分五大类共34个:
1、资产类17个: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
2、负债类8个: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
3、净资产类5个: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4、收入类2个: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5、支出类2个:经费支出、拨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