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关于资产基金的区别

2020-04-30 教育 166阅读
财政部在2013年分别制定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有关资产基金的区别如下:
一、科目名称和核算的范围不同。
1、事业单位设置3101号“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只对应非流动资产)。
2、行政单位设置3501号“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对应七项资产)
二、具体核算方法不同
(一)事业单位非资产基金的核算
1、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非资产基金。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双分录)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3、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二)、行政单位资产基金的核算
1、资产基金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确认。(双分录)
(1)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时,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均应当冲减相应的资产基金。借记资产基金,贷记有关资产科目(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等。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4、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时,借记资产基金,借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三、详细核算请参看两项新制度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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