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居住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可自主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本着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则,从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始为居住证有效期将满一年的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同时推出三项措施。
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
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证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公安机关将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即居住证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业务。公安机关提示,持证人可合理安排本人办理业务时间,避免派出所现场扎堆、排队。
同时,居住证超出了有效期限,持证人在公安机关规定的证件过期一个月内办理签注业务,该居住证签注后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仍以前次申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确保持证人在京居住时间的连续性。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