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证到期续签,需要本人在有效期前1个月内,带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工作居住证原件,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相关资料到当地工作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续证。
一、北京工作居住证到期,应该及时办理续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六条(1)明确,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北京工作居住证到期,需在有效期1个月内及时进行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2)明确,持证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指定经办人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
申请办理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