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补办签注手续。
2、不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超过18个月则需要重新申办居住证)
3、补办续签就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现在需要补办。
举例如下:
假如小张是2016年10月1日拿到的居住证,那在2017年9月1日到2017年11月1日之内的任何一天,小张都可以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若超过13个月她就需办理补签注业务,超过18个月则需要重新申办居住证。
所以,相关事项如下: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2、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持有人应当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京的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属地居住证签注材料: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
3、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并入户核实:
①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②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近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③申领人授权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