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的。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以北京为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凭证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五险)的凭证或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由北京工商管理部门颁发且尚有至少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申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