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并不在病退范围内。并不影响最后一年的服役。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部队是没有病退的,就是我这样因战五级残疾军人也是由上级命令转业的,一些病情严重(比如精神疾患的残疾军人(义务兵))也是有部队下达退役命令,才可以退役的。
扩展资料: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2、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3、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5、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6、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7、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8、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9、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0、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参考资料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