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有以下:
1、央企的纪检监察系统中,承担惩防体系、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廉洁文化等相应职能。惩防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环节。
2、效能监察是央企作为企业主体的特殊环节。按照中央规定,强化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能,要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3、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4、案件查办则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办案流程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重点。一般而言,案件查办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如对收到的来信、网络举报等进行分拣、归类、下载等。
5、重点环节在于办理过程。纪检人员根据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工作程序:
1、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程序: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监察机关检查工作程序: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
4、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5、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