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效果
(一)重视建章立制,保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顺利结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署办公其必要性日趋明显,实现这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也是大势所趋。但是,没有制度的保证就不能充分行使其职能,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是如此。 只有建章立制,才能保证这两个部门之间能通力合作, 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督力度。
(二)实现部门沟通,开展信息交流
在实际工作当中,不难发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很多工作以及信息存在着交叉的现象,所以,要实现部门沟通,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以及其它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者重要的信息,要及时地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这样就能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用的监督方向以及监督依据;同样地纪检监察部门将所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部门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工作情报,能够有目的地开展审计工作。实现两个部门的沟通,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仅能够减少一部分工作量,还能保证监督流程变得顺畅,同时还能够明确工作的目的,提高办公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减少犯错的几率。长此以往,国有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就会增强,企业内部的氛围也会越来越融洽,有助于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形象的培育。
(三)加强部门联合,定期排查风险
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署办公效果,就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成立小组之后一定要统一部署行动,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注意密切配合,使两个部门都从企业全局出发,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监督企业各个方面的运行情况,对企业的各部门以及各个人员进行严格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预见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如有需要将其曝光。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更要做到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联合行动的过程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应该立即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密切部门配合,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在离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前,就要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该离任干部的个人情况以及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在离任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要不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为了确保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建立健全离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时传达到上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如果离任干部在离任审计中出现任何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就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对其进行相应的查处。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
1、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一般隶属于董事会或经营班子, 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作为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置、 职务升迁、 工作地位都是由本企业领导决定, 导致内部审计在组织、 工作、经济等方面缺乏独立性, 而独立性是审计的核心和灵魂, 缺乏独立性的审计是不能实现其真正的审计目的。
2、经济效益审计是国企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般是在企业年终决算前,对企业的各个承包单位进行集中审计。由于时间短、任务量大,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只能为了数量而放弃质量。
3、国企内审应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内部管理服务,从财务领域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以内控为主线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使内审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目标,监督管理企业内各部门的经营情况。
4、增强国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内审独立性,建议内部审计由董事会领导,使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法措施更有针对性。避免内审由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等情况存在,减少高管对内审的人为干预甚至威胁。
5、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建立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三、纪检监察部门
1、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2、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通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5、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四项职能,即:监督职能、教育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