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股权出资是否需评估,是受可以以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作价入资?

2020-06-15 财经 121阅读

必须评估。

理由:

1、《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第4条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虽然是集团内部,但是在独立的法人主体之间进行投资,对于投资方来说属于对外投资。)

此外,《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9号)第5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虽已被总局令第64号废止,但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在实践中的还有指导意义,因为废止后没有新的股权出资登记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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