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原始资料没有明确的保存年限,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原始资料,所以如果需要查询相关的资料,可以到当时办理的业务部门进行查询。
在户口迁移后,原始资料的保存相关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后,原始资料在当地派出所会保存时,户籍原始资料查询须知
1、律师查询户籍信息
律师在办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非诉讼业务过程中,需要调查个人、法人等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人员身份信息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查询对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查询:
注明委派律师姓名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律师查询户籍资料只限查询与代理案件当事人有关的情况。公安派出所可以提供相关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公民身份号码。
2、政法部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询信息
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调查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到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
加盖公章并注明查询事由以及查询对象的《调查介绍信》,查询人工作证件。
政法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调查需要查询,公安派出所可以提供被查询对象及其户内成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户籍信息。
3、公民查询户籍信息
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的户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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