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4、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5、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终局决定或裁定。
扩展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内设机构
办公厅、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