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和工商所注册有什么区别

2022-08-01 财经 148阅读
  请到辖区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参考以下资料可以对照你所在地区登记管辖规定。
  哪怕你是省局登记的企业也要通过工商所执法人员签署住所考察,日常监管也属于辖区工商所。
  带“山东”之类省局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须经省局核准,登记可在你住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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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司登记管辖暂行规定

  2006年6月8日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司登记管辖,维护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方便公司申请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省公司登记机关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和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第三条 公司登记,实行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 第四条 下列公司由省局负责登记: (一)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 按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登记以外的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市级证券管理机构的市,可由市局登记); (三) 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自然人(或私营企业,下同)控股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和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母公司;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 (五) 总局授权省局登记的公司或分公司。 第五条 下列公司可以由省局登记: (一) 公司住所在济南市区的,注册资本及首次出资均在500万元以上,自然人控股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 (二) 省局登记的企业及外省企业控股,注册资本及首次出资均在500万元以上,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 (三) 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控股,注册资本及首次出资均在500万元以上,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 (四) 中央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投资设立,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 (五) 省局确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公司或分公司。 第六条 下列公司由市局负责登记: (一)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 按规定应当由总局或省局登记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三) 总局或省局授权市局登记的公司。 第七条 下列公司可以由市局登记: (一) 公司住所在该市市区的,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控股的公司; (二) 公司住所在该市辖区内,省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 (三) 市局(含其他市)及市以上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省、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控股,冠市行政区划名称的公司; (四) 市局确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分公司。 第八条 县局、区分局登记本辖区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本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公司(具体管辖权限由市局划分)。 第九条 分公司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局、区分局登记(省局、市局登记的公司,其分公司营业场所与公司住所在同一市区范围内的,分公司的登记可由所属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 第十条 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时,可依上述规定选择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 省辖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工商局或分局,可以按照市局的书面委托,以市局的名义登记有限公司。其登记管辖参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经登记的公司,仍可在原登记机关登记。 第十三条 城市规模较小、公司登记数量较少的省辖市局的公司登记管辖,可采取市局集中登记、分局重点管理的方式,但须报省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公司的登记,按总局授权的权限分别由省局和被授权的市局、县局登记。 第十五条 市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暂行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登记管辖,但须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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