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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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将在2015年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
窦玉沛介绍,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目前,这项经费中央财政已经下达各地,各地正在抓紧落实,确保9月底前将补助金全部发放到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窦玉沛表示,平时对参加过抗战的在乡的老战士都有生活补助,目前中央补助的标准是每年7000多元,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