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年二月启动的“清零行动”当然包括城镇退役义务兵的。民政部“清零行动”范围就是依据法规,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废止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提问者是2008年入伍、2010年退役的义务兵,但是既然是“清零行动”涉及城镇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问题,那么就与1998年12月29日修订的《兵役法》(至今有效的新兵役法)是无关的,而是与2010年有效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至2011年11月11日被新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替代而废止)有关。
依据《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你是2010年入伍的城镇退役义务兵,那么就应在一年时间内由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安置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如果你并没有在一年内得到安置工作或者领取自主择业费的,那么才是与民政部今年二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有关(重新安置工作或者领取自主择业费)。如果已经在2010年得到过、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安置部门,予以安置工作或者领取自主择业费的,那么就与民政部今年二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