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3)《医学出生证明》;
4)政策外生育的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共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
2、相关贴士
1)宝宝出生后爸妈们记得去办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后期不管是落户还是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都需要出示。 2)新生儿医保可以在宝宝出生两个月之内带上户口本(宝宝须上了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以及50元前来办理。
扩展资料
1、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2、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2)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3)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4)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5)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