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路灯是公共物品,所以应该由政府提供
公共物品: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和缓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 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
特点:
效用的不蠢棚数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外交、治安等最为典型。
受益的非排它性:私人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费,谁付款谁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消费(从技术加以排除几乎不可能或排除成带首本很高)。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白搭车”现象。
消费的非竞争性
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如灯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