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 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接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应审查该申请执行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否齐备内容否明确被执行人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
(3)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单位和人
(4)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应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机关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