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存款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2、执行收入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执行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交付
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5、迁出房屋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6、执行行为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案例:
2019年5月,原告方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向李某某发出限期腾空房屋公告。
公告期满,李某某仍未履行。为确保申请人权益,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某房屋实行强制执行、腾空清退。
12月19日上午9时,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媒体记者的监督和见证下,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强制清理。历时一个半小时,房屋内所有物品清理完毕,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定一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