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的,企业还应该补缴税款吗
一0万元以下是三年,一0万元以上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处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一0万元以上的